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二是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三是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发展适老金融服务。四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
意见提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按照意见规定的时间表,这一任务将于12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