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杨老伯有个侄子,小的时候就和杨老伯很亲,平日里虽不是父子,但胜似父子,有什么事,侄子不会去找自己父亲,反而去和杨老伯商量,听杨老伯的意见。杨老伯是个工人,退休后除了退休工资外,也没有其他收入,身边唯一值钱的就是他所住的房子。本来杨老伯也没有想到房子的事,前段时间,杨老伯突发疾病住院时,听病友说起家里房子打官司的事,又看到侄子每天都来医院照顾他,杨老伯就想着把自己的这套房子留给侄子。杨老伯的这套房子是使用权房,不能买成产权房,承租人是杨老伯,房子里面也只有杨老伯一个人的户口。杨老伯觉得自己不懂法律,想问问律师怎么写遗嘱,才能把房子留给侄子。
梁蔚飞律师对杨老伯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公有住房本身不存在继承问题,在承租人死亡后,只能进行承租人的变更,因此,杨老伯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这套房屋留给侄子继承。如果杨老伯想把房子给侄子,只有通过变更承租人等途径解决。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