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组织开发的这一平台开通后,凡劳动关系从外省市迁入上海,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受理后,市公积金中心将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凡劳动关系迁出上海、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上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
另悉,目前,暂时未接入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仍按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服务指南》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