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明知河豚有毒,但市场需求旺盛、有利可图,一些商家不惜违法兜售贩卖活体河豚鱼。今年2月中旬,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贩卖活体河豚鱼”。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江杨北路水产市场附近,查获水产商贩王某购入的120斤河豚鱼准备出售,现场查扣活体河豚鱼120斤。当事人王某称,自己是今年1月开始经营河豚鱼生意的,从广东某地的养殖场进货,每次购买的都是活体河豚鱼,销往上海一些酒店和江苏盐城等地,前后共销售约250公斤。
承办案件检察官认为,王某作为水产经营者,明知河豚鱼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仍向他人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食用河豚鱼风险较大,购买、食用河豚鱼当谨慎,应选择经过备案、审核的鱼源基地和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河豚鱼产品,切勿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