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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3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随笔
拆除鸽棚的随想
邵 宁
  邵 宁

  最近,在杨浦区采访时,听到了这样一件事:有一处搭建五六年、被邻居投诉几十次的阳台鸽棚,终于在街道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被拆除了,群众拍手称快。然而,这件事的解决过程,却引发了我一些随想。

  搭鸽棚的是顶楼的一户人家,养了几十羽鸽子和几只乌骨鸡。这些鸽子不是信鸽,而是肉鸽。城市不能养鸡鸭、牛羊等家禽家畜,人人都知道,这也是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但这户人家依然我行我素,狭小的鸽棚臭气熏天,鸽粪经常掉在邻居晾晒的衣服上,还有禽流感的隐患。

  违反法规、影响环境、妨碍他人,这样的鸽棚当然没有存在的理由。几年来,当有关街道、居委会屡次上门劝说时,这户人家态度强硬,根本不予理睬。在这次群众路线活动中,鸽棚作为涉及周边群众的“老大难”问题,被报上来,列入限期解决问题的清单。然而,街道组织城管、居委干部和民警上门20多次,可主人就是不开门,更不要说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了。最后有关执法人员制定了行动方案,决定从隔壁邻居阳台爬过去。幸好在最后一刻,主人打开了门,同意拆除鸽棚。

  明明是违反了法规、影响了别人,可户主不开门,那么多部门就束手无策。尽管条例规定可以罚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以人为本”。相比之下,在欧美许多国家,类似的行为都会受到严重处罚。在美国,如果不修剪草坪、不清扫门前积雪,就会引起邻居投诉,还会被政府开罚单。甚至家里孩子吵闹奔跑影响邻居、炒菜油烟过大,也都会引来警察上门、法院传票。如果对于政府、警察的提醒、罚单不予理睬,轻则会在个人信用档案里记录在案,重则受到罚款、监禁等处罚。

  由此看来,我们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在规定了哪些行为“不可以”的时候,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执法。就拿最近新华路历史风貌保护区里一栋欧式别墅被“拆落地”事件来说吧,如此恶劣的违法行径,当事人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另外,在处理类似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有些部门怕矛盾激化而不作为,但实际上却损害了更多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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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2拆除鸽棚的随想 2014-08-13 2 2014年08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