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市政府《意见》,今年1月,市残联和各区县残联已展开摸底,并与民政部门等衔接,商讨如何更好配合开展工作。2月5日,春节假期前倒数第二个工作日的下午,路上车辆、行人已十分稀少,上海市残联和各区县残联的负责人仍从四面八方赶到一处,花了三四个小时一起讨论如何更好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假期结束后没几天,专题会议再次召开,市残联负责人与区县残联负责人在工作责任书上签约,全面入户宣传也已开始,凸显全市上下对落实这项制度的重视。
据了解,实施这两项补贴制度的初衷是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两项补贴的具体内容包括:
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33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生活护理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150元,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自愿申请。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月起按月发放补贴。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两项新制度的补贴力度相较原先的同类制度有大幅提高,因此,新制度实施后,本市原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本次两项补贴发放以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式进行,残联将印制《告知书》,由街镇残疾人专职委员上门发放到残疾人手中,让广大残疾人及时详尽知晓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家属代为办理。2016年4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残疾人,可视为2016年1月提出申请并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