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书面申请;
相关病史资料;
监护人证明材料、承诺书;
近期2寸免冠照1张。
问:申请残疾人证有条件限制吗?
答: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患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多重残疾的市民(精神残疾需提供1年以上病史资料;言语残疾3岁以下不评残)。
问:残疾人认为残疾等级发生变化,可否申请重新残疾评定?
答:可以。申请人对区县一级残疾评定部门第一次评定结论有异议或生理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在1年后,向区县残联申请重新评定。
问:残疾人证上的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变更?
答: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问:申请人持一代残疾人证是否可以申请补贴?持有的一代残疾人证如何更换成二代残疾人证?
答:持一代残疾人证不可以申请补贴。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至户口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问:残疾人户口迁移至本市外区县的,残疾人证的户籍信息如何迁移?
答:残疾人带好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先到户口转出地区区县残联办理残疾关系转出手续,再到户口迁入地区区县残联办理转入手续。
问:残疾人在申请补贴期间死亡,但信息系统中仍然是存活状态,如何处理?
答:残疾人基础信息库中残疾人基础信息每月与公安库进行一次比对,因此有1个月滞后期。
问:区县残联申请补贴资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经民政部门审定的补贴申请材料。区县残联凭审定结果向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问:发放补贴资金的来源是什么?
答:两项补贴资金属于残保金列支范围,并列入区县残联年度部门预算中。
问:补贴资金发放为何种形式?
答: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银行账户。
问: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问: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递交申请时间在当月10日后,申请当月的补贴是否计发?
答:是,下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