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裁判文书是司法机关的一场自我革命。然而,近年来社会对司法冤案、法院错判高度关注,不仅法律适用的问题难以藏匿,文字上的疏忽都可能招致一片批评,因此,需挤占大量工作时间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被一些法官视为负担,部分法院出现了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的现象。
针对这种隐性的“回潮”,此次“文书上网规定”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坚持与落实。一方面,总体上扩大了文书上网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凡不予公开都要说明理由。另一方面,公开程度更深入,扩展至案件审判执行的每一个流程节点、每一个诉讼程序,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开链条,便于社会监督。此外,还围绕如何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降低上网裁判文书出错风险、强化精细化管理等,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
裁判文书公开所代表的司法公开,可以全景展现一个国家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技术与伦理,大大提高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尊崇。这个展现中国司法状况和法治发展进步的重要平台,凸显了中国司法的自信,也体现出独特的气质。保持这种气质,迎难而上,不轻言退,方能以司法公开的持续进步,激发人们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和热情。
(贺小荣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