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黄时南还曾兼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因软中华香烟“3字头”与“1字头”“2字头”存在市场差价,2003年至2007年期间,黄时南授意珠海市烟草公司将“3字头”的软中华香烟单独拆分,以普通软中华香烟的名义指定批发给金叶公司,所赚取的零售差价不入账,从中侵吞公款约人民币80万元。
从2007年至今年3月19日,黄时南在竞拍珠海市金湾区机场北路西地段土地使用权等项目上,给予叶某(已逮捕)资金帮助,叶某送给黄时南总计480万元。此外,黄时南还收受杨某贿款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