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陈辉曾以单位工资卡的形式在温岭建行办理了一本活期储蓄存折。截至2012年1月6日,他的建行储蓄卡内余额为18853.46元。今年1月14日零时许,他的手机连续收到建行95533发送的三条信息,显示他的账户取款支出现金共计9917.23元。
陈辉身在家中,根本就没取过款,他试图拨打95533客服电话查询,但拨打数次均无法有效接通。他向温岭建行营业部查询详细情况,温岭建行告知他以上三笔款是被人从港澳地区ATM机取走。随后,他就储蓄卡存款被他人非法异地支取的事宜与温岭建行个人部经理交涉,但温岭建行方面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陈辉的存款被他人伪造储蓄卡支取,温岭建行辩称“陈辉未妥善保管好储蓄卡”缺乏依据,不予采纳。温岭法院一审判决温岭建行支付给陈辉现金9917.23元。银行表示服从判决。 (王俊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