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是最近5个月里,他输掉的第三场类似官司。从今年3月开始,为了申请“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他起诉了多个镇政府,几个月下来,有3个镇政府较为完整地向他提供了相关信息。
让他吃惊的是,在起诉之前,对方对他的申请毫不理睬。一名镇政府官员甚至告诉他“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有的镇政府官员认为他在“给政府找麻烦”,“如果老百姓都来问东问西,政府啥事儿都干不成了。”
玉潭镇政府回应称,廖红波不是在宁乡县生活的公民,也不是科研人员,申请索取的信息与廖红波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同时,玉潭镇政府称廖红波的身份“虚构”,索取“三公经费”信息的用途属于“谎言”。
玉潭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主任李志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地老百姓需要的话,我们会公开。履行我们的义务,这是应该的,但是超出我们的义务之外,我们不会公开,也没有必要公开。我们坚决服从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法院的判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说,法院以申请人的身份问题驳回信息公开要求存在问题,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精神,不管申请人是做什么的、是否当地人、获取信息的目的是什么,只要不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都应该对申请人公开其要求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