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暂行办法明确,学生就餐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校用餐;各中小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伙食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伙食费收支要公示,盈余部分要退还给学生;中小学校还应建立健全困难学生伙食费补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