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启动仪式后,市、区商务部门将全面启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督促有关发卡企业落实业务报告制度,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业务情况;建立重点发卡企业定期检查制度,督促发卡企业落实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和限额发行等三项制度;落实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执法检查。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成投资有限公司(大润发)、津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城市国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欧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适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DQ)等10家企业成为首批备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