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音是文学创作中一种有趣的修辞手段,例如古代诗歌中的“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以“晴”谐“情”,一语双关,巧不可阶。
近年来,谐音广告层出不穷。所谓谐音广告,就是利用成语,把其中某个字用同音字代替,来达到宣传的目的。这种广告流弊甚大,首先将使识字不多的年轻学生误以为成语本来就是那样写的。尽管老师会加以纠正,可是老师的课堂教育,恐怕抵不过社会上铺天盖地的谐音广告的影响,正如孟子所说的:“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所以这种乱谐音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注意。
不仅如此。好的谐音,应该表面的用字和暗藏的字读音完全相同,才能收到普遍的效果。像上面所说的“晴、情”二字就是如此。而目前的谐音广告往往做不到这一点。我国方言众多,不同地区的字音差别很大。一种方言中的同音字,在另一种方言中不一定是同音字。普通话与方言之间的问题也一样。现在我们一方面要大力推广普通话,一方面要保护方言。如果按照普通话设计的谐音广告,其中所用同音字按方言读并不同音,就产生不出谐音的效果,要是读成同音,方言就不准确。同样,按方言制成的谐音广告,有时按普通话或另一种方言读会觉得莫名其妙,根本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要是读成谐音,所说的普通话或方言就不纯正了。所以这样的谐音广告是不足取的。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原可以举出一些例子。不过我的本意在于批评,举例的结果反倒客观上作了宣传,而且弄得不好会引起麻烦,所以就免了。好在这样的例子到处都是,请读者们自己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