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法官在审判中发现,因生活习性差异导致夫妻矛盾频起、受同乡小姐妹影响无故失踪、心理落差强烈是此类纠纷高发的主要原因。其中,外来媳妇“甩手”本地郎的最主要原因是嫁到崇明后,心理落差大。
母亲不辞而别孩子成了单亲娃
贵州籍女青年朱某在家乡曾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因为丈夫性格暴躁经常无故殴打她,朱某毅然提出离婚。
恢复单身之后,朱某产生了嫁到上海改变自己生活的想法。之后,在同乡小姐妹的介绍下,朱某与崇明三星镇的张某相识并恋爱。虽然张某家庭贫困且腿有残疾,但朱某坚信在上海,凭着夫妻俩吃苦耐劳精神,生活一定能越过越美好。
随着时间的推移,朱某发觉现实远非她想象的那么简单。6年多时间过去了,儿子都满5岁了,可生活好像没发生过一丝改变,朱某有些失落。在家乡还是一名幼儿教师的朱某,虽然不满意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农村生活,但刚开始还没想到要“甩手”跑路。只是后来,遇到几个嫁到一个村的同乡小姐妹,大家都对现实感到失望,于是商量后,集体“消失”。嗣后,有消息传出朱某又在上海市区与他人同居生娃了。朱某婚生子“小佳佳”成了单亲孩子,跟着父亲共同生活。
类似情况不在少数。办案法官分析,外来媳妇一般以亲戚、同乡介绍落户崇明居多。她们多数相互结伴婚嫁崇明,受影响又一起不告而别。承办此类案件的法官认为,这其中受害最深的是孩子,母爱的缺失将深深伤害他们幼小的心灵。
离婚后仍希望男方帮她落户口
江西籍女青年曹某于1998年经同乡姐妹介绍,与崇明新村乡男青年倪某相识恋爱,1999年登记结婚。之后,夫妻俩感情尚可,但倪某家亲戚对曹某颇为不满。尤其是共同生活的婆婆与曹某矛盾频发。
2012年初,婆媳之间再度为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曹某离家了一段时间。回转后,因忍受不了男方家的态度,遂以婆媳关系影响到家庭和睦、丈夫倪某听从母亲及兄弟姐妹指使、忽视原告感受等为由,要求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在谈及结婚原因时,曹某认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与市郊农村青年结婚满一定年限,可以落户男方居住地。受到这种思想影响,所以在并未真正了解对方的时候,就匆匆结合。婚后,因为地域差异、生活习性不同,性格不合等原因难以与男方家融合,因此提出离婚。但是曹某希望男方能为她落实好户籍,以便她在崇明立足。
功利心太强为婚姻失败埋伏笔
一般而言,对于外来媳妇无故出走的,男方起初以骗婚报警,但因为女方并未带走财产,也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亦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财”等情况,所以不属于骗婚。
审理此类案件的范宜章法官认为,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是部分外来女青年抱着“结婚满一定年限可落户”目的,婚嫁崇明。二是女方认为上海经济发达,发展机会多,出于功利目的而结婚。之后发现夫家条件并不能满足其要求遂提出离婚。三是由于风俗习惯、文化差异等因素,一些外来媳妇不堪男方亲戚歧视而离婚。
“审理中我们坚持同等保护原则,确保外来媳妇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同等受到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对于动机不良的婚姻,审理中兼顾无过错方利益,以求审案实效。”承办法官表示,近半数离婚系女方提起,而男方提起离婚的案件,多数系女方出走下落不明所致。法官提醒一些条件不如人意的农村男青年,以及想婚嫁崇明的外来女青年,结婚大事需要谨慎,因为草率结合的后果,牺牲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幸福,更会牵连到无辜的孩子。
通讯员 陈 群 本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