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文学评论界,一般意见认为,一个作家越多产,越是降低货色。以著名女作家乔伊丝·卡洛尔·奥茨为例,她一共已出过50部小说(还有化名的作品)。但她深知评论家不喜她多产,认为她“不够严肃”。
不过,批评者不要轻易下断言,奥茨曾数度被提名诺贝尔奖,她之所以未获奖,也许与多产有关。且看另一位多产作家约翰·克里塞,他用各种笔名写了564部小说,都是低级平庸的神秘小说。当然不能与奥茨的严肃文学作品相比。英国有一位名叫Ursula Bloom的作家,用各种笔名写过500部小说。另一位作家Barbara Cartland,出过700余部小说。美国名作家卡波蒂曾说过,“这不是写作,只是打字。”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多产作家一定拥有大群书迷。例如20世纪最出名的英国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她的侦探小说如此精彩,我是她的粉丝,她一共写过91部小说,多半仍在再版中。
克里斯蒂的这些小说不能算作文学作品,但有些篇章获批评家赞赏称“相当精彩”,甚至被改编为电视剧、电影剧本。美国有个名叫John Macdonald的作家,写过40余部小说,有的相当精彩,批评家评论说可与名家海明威或约翰·奥哈拉的作品相媲美,可以归类到所谓“美国文学”。
当然,没有人会把“多产”与“品质”直接联系起来。刚出版了小说《纯洁》的作家琼纳森·法兰铮已成为近年来最出色的小说家,他的5部小说都极受好评,获批评家肯定,将其纳入“文学作品”范畴。
最近刚退休的名家菲利普·罗思也相当多产,其中不乏平庸之作。
美国以神怪恐怖小说出名的斯蒂芬·金也相当多产,出过超过55部小说,某年曾连出4部,有的确被批评家赞有“文学素质”。他坚信不会滥产,多半小说都经过细细考虑。
说到多产,莎士比亚也是一个例子,不过他的作品一向被奉为经典古典文学。
美国多产作家中,有个名叫Max Brand的作家,曾出过450部小说,有的曾被拍成电视剧,他英年早逝,去世时年仅51岁。法国名作家大仲马也是多产,一共出过250余部小说,著名的有《三剑客》《蒙特·克里斯伯爵》。此外,美国作家伊萨克·阿西莫夫于19岁时即开始发表第一篇短篇小说。他以科学小说出名,一共出过500部。
我的看法是,作家如果多产而不是滥产,情有可原,因为作家喜爱创作,多产免不了。有人把著名女作家奥茨戏称为犹如一个有许多儿女的老妇,不知如何处理,但是奥茨自己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我有许多故事要说!”只要读者欣赏,她当然应该受到评论界的礼遇,即使未获诺贝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