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多变日趋严格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电视剧是深入千家万户、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总局还决定,将2012年1月份列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严肃查处。
记者发现,广电总局对电视剧插播广告的相关政策近年来一直有变。2003年规定,19时至21时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2009年的规定则有所放松,黄金时段每集可插播1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上月出台的规定是,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而这次出台的新规定,彻底封杀了广告在全天播出电视剧中的插播空间。
效果如何令人担心
对于电视机前的广大观众而言,“限广告令”是值得欢迎的。在网上对“限广告令”的一项调查中,90%以上的网友表示赞同,反对者仅7%。但问题是,电视剧肩负了电视台70%的广告营收重担,对于一块如此肥硕的“大蛋糕”,广告商和电视台将采取何种方式把它再重新“捞”回口袋,值得人们观察。在网上的调查中一些网友们已在纷纷预料,加长电视剧首尾广告时间、缩短电视剧每集的长度、将广告直接植入电视剧中、把广告嫁接到其他节目中……这将是各电视台重新“捞”回这块“大蛋糕”的种种应对措施。实际上,已有不少人在担心“限广告令”发布后的执行效果。
顺应民意加强监管
针对“限广告令”,网上已出现不少“钻空子”的建议。由于广电总局目前没有限制植入广告的文件,也暂未限制一集时长,因此,在电视剧中大量植入广告,将电视剧长度缩短在两集之间播出广告等都可能成为规避“限广告令”的招数。当电视剧的编导们一旦要为如何植入商业广告而费尽心计,必然会导致电视剧艺术质量出现大滑坡。由此,已有不少网友呼吁,在“限广告令”为广大电视观众带来“福音”的同时,更要警惕植入式广告泛滥。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既然“限广告令”是为了满足广大观众的完整收看电视剧的愿望,相信广电总局的监管、查处也一定会顺应民意,堵住任何漏洞被“钻空子”。首席记者俞亮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