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管理最受关注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10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9日24时结束。近期,交通运输部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系统梳理,形成了《情况分析报告》,并于昨天全文公布。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11月9日24时,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6457件,共梳理出针对两个文件条款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5929条。“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这两方面成社会关注焦点,在12个主要方面的意见建议中占比34.4%。
专车平台如何管理?
在823条关于“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的意见中,认为应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的意见有497条,认为不应该纳入管理的有326条。
关于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管理办法》提出,“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专车车辆如何定性?
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的846条意见中,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有440条、持相反的意见有379条。
支持登记为“出租客运”的意见,其主要观点为“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们国家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应该遵循现行的8年报废政策。
反对登记为“出租客运”的理由则主要为:“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此外,还有27条意见认为,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应以互联网思维设立“网络预约车辆”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并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在205条意见中,有126条认为,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认为不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意见有66条。
多数支持政府指导价
关于出租汽车的价格,98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实行政府定价,112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于网约车,更应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高于巡游出租汽车的最低价格,符合其发展定位,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良性竞争。
此外,也有91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