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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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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太脏也罚款,可以吗?
魏英杰
  魏英杰

  近日,南京市拟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作出修改,其中规定机动车不得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以及车漆脱落、外观破损等有碍市容观瞻的情形,否则最高可能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

  既然是市容管理,当然是有关于市容方面的规定,但不能因为要把市容管起来,就任意作出规定。相关规定的这些内容,明显有违政府行政的定位,过度介入了社会管理。况且,相关规定也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试想,要想把这些事情管好,得花费多少人力?哪怕整个市容执法队伍都来抓这件事,大概都不够。规定本身所说的“明显污迹”、“车漆脱落”等,也没有严格的量化标准,其结果只会造成执法随意性,让公众怨声载道。

  更值得一说的,还不仅在于当地出台这些规定,而在于其背后的行政思维。行政部门简政放权,说多少年了。李克强总理对此也是三番五次强调。在历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简政放权已成为一个高频词。让人印象深刻的一次,是他痛斥证明“你妈是你妈”的乱象。当时他直指: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简政放权的实质就是给权力做减法,但南京有关部门的规定,不仅没有做减法,反倒是给行政权做加法,是凭空设置行政权力。这么做,究竟是为了管好市容,还是满足部门利益的需要,颇值得一问。

  曾几何时,许多地方为了管一件事就设立一个部门,乃至于出现“馒头办”、“包子办”之类笑话。这种事情现在少了很多,但是因为市民车子脏一点就想罚款,这种行政管理思维,与设立“馒头办”又有何异?在这背后,就是有关部门对权力的误读,对政府自身定位的扭曲,以及对民生服务的漠视。而这一切背后,更是出于一种追求政绩的思维。如果不是政绩思维作祟,相关部门的权力之手大概也不会伸那么长。政府行政不能消极无为,但滥用权力的“积极”而为,同样很可怕。

  谁都希望看到整个城市大街上干干净净,没有垃圾、污迹。这一方面需要社会共同参与,以及市民的自觉,另一方面也要明白,完美无缺、毫无瑕疵的城市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那样意味着这座城市处于高度管治之下,个人没有丝毫自由空间。城市整洁干净,是为了让城市生活更美好,而不是为了满足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政绩要求,更不是让人失去正当的自由。这么说可能扯远了,但论其本质就是如此。

  相关部门与其把心思放在管理机动车污迹上,不如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去对付大气和河道污染,以维护市民的基本生活权利。目前,相关规定尚未正式发布,大概也很难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期望能多听取民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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