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现在很时兴的一个词儿,我不但听见看见年轻的在那里闹分居,还知道有许多一把年纪的人竟然也有此举。分居久了就是事实离婚,这也是从外国传来的规矩,但不知为什么,大家接受起来还特别顺利,好像很得人心。看来,人人都认为婚姻是不能分开过的。
其实,从我记事起一直到成年,四周的已婚大人,分居的并不少见,如果算上听来的和报纸上读来的,那就更多了。熬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牛郎织女”现象终于被作为一项重大社会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
那时的分居,都是分居两地,似乎没人认为分居久了就该离婚,反而还将这当作高风亮节加以颂扬,说是“埋头工作十几年,克服了两地分居的困难”等等。我家的邻居,女方在北京,男方在成都,两个女儿各带一个,一分就是20年,后来四处找领导,多方运作,终于合在一起。没料到,分居时间太长,单独过惯了,合着过反倒不适应,最后离婚了事。我的一位广东亲戚,总也找不到对象,30多岁终于和一位北京女子结婚,分居20多年,退休后才聚成一家,还没住房,只得栖息在岳父母的小房里。
那时的分居,不是自己闹分居,而是逼不得已。一个普通人,如果想告别分居,首先要将两人的工作单位换在一个地方,换工作的前提则是那边单位放人,这边有单位接受,其间还有复杂的内查外调;然后是迁户籍,没有户籍就没有购货本、购粮本、布票、粮票、线票、工业券等等一堆的票证,没有票证就失去了生存的基本条件。经过一年半载好不容易都办妥了,还要向单位申请住房,没有住房的夫妻,仍然是分居。如今经常看见那些80后,动不动就换工作,一换就是一座城市,北京、上海、深圳,抬起屁股就走,难免生出羡慕之情。
每当临近新年、春节,我又想起了从前的两地分居。因为那个年代没有旅游,所以节假日几天几夜枯坐在列车上苦苦期待的人当中,有许多是分居的男女。不过,今天的列车上也坐着许多分居的,他们是与自己的孩子分居,只能趁着年节赶回去与“留守儿童”团聚,还要去探望那些代行父母之职的祖父母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