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懂点教育常识的人都知道,用超量作业来要求学生记住某个教训,是违背教育教学原则的。据说有人作过研究:实在出于不得已,为纠正学习上的错误和不良习惯而布置的“纠错作业”,对多数学生,相当于原作业量的两倍即可,以此可能达到纠错、认知、强记的目的;对少数习惯较差、缺少严密思维的学生,三倍即可以达到目的,而且这只能是偶一为之,否则只能表现出“惩罚”,而不是教育。——这种说法虽然好像有点分寸,但未必有什么依据,我仍然持怀疑态度。对小学生,毕竟要考虑调动学习的兴趣,而“惩罚”总会引起学生对教师的反感,导致学生对学科的恐惧,直至对全部学习生活的厌倦。故而“惩罚性作业”戕害学生的心灵和意志,是帮倒忙。常用惩罚性作业“对付”学生的教师,教育素质一定不会高,无论他的工作如何辛苦,他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有一回曾问一个小学生:“作业字写错了,老师罚不罚?”小学生说:“我们语文老师说过的,错一个字要罚抄20遍。”我问:“依你看,要不要罚?”小学生有些犹豫,说:“如果要罚,能不能少罚一些?”我说:“那你认为写错一个字,罚几遍比较合适?”小学生认为我是在认真和他研究问题,竟说:“我想和别人商量一下再告诉你,好么?”过了几天,小学生认真地告诉我,他和同学讨论过了,“还是罚三遍比较好”;同时他又说,“能不能不叫‘罚’,就叫‘订正’呢?”我说,我也不喜欢用“罚”。我认为这个小学生比许多教师有头脑,而且讲道理,他说的“三遍”是对的。多年后回想他的话,我又一次受到启发。
为什么“三遍”为宜?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小学教师在要学生订正写错的字时,以“罚抄”为宝,开口就是三五十遍。有个小学生写错了西藏的“藏”,老师罚30遍,我看那30个“藏”,只有第二第三个写得工整,后面的大多笔画走形,最后几个“藏”简直是在画画儿了,估计他的手画字已经画僵了。教师的这种“罚”有什么“效”呢?我看只会增加儿童的恐惧。
同样,问这位小学生:“应用题”做错了,数学老师也要“抄题10遍”,演算正确就行啦,为什么要抄文字呢?我看没有必要吧?小学生说,订正的作业是单独交的,“可能老师不记得错的是哪一题,那抄一遍就足够了,多抄反而会出错,也累”。我听了很感动也觉得特别有道理。这个学生年纪这么小,竟然能设身处地代老师着想,真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为什么那些老师没有想到孩子的作业负担已经够重了,还要随意增加毫无必要的处罚?换位思考,作为老师,如果做错了事,能有自我惩罚的意识么?
常有人说现在的孩子难沟通,我看未必。其实儿童的思维往往比成人正常,他们需要和会讲道理的人在一起。有很多教师可能永远想不到,在静静的教室里,孩子们也在默默地观察着这个教师,他们观察教师的行为,内心或许已经开始了猜测与疑惑。
儿童往往是正确的,在这个社会里,常常是他们说出了真理或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