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了一些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谣言的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了几家传播谣言的网站。对此,从主流媒体到广大网民,认为假如任由谣言满天飞,不仅会大大降低网络的可信度,伤害了网站的公信力,也会影响到现实社会的稳定,严重的,还会危及国家的发展。
笔者曾撰文认为,健康社会不能容忍谣言满天飞,每位公民应该让“谣言止于智者”,而政府有义务让“谣言止于真相”。对此,有人在认同应该依法处理编造、传播谣言的人和网站的同时,也担心这样一来,会让言论自由受到影响。这样的担心有没有道理呢?
首先,必须明确,言论自由,是公民的神圣权利。《宪法》里写得明明白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为公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都是值得推崇和敬重的,从史量才、黄远生到李公朴、闻一多,他们都是争取言论自由的先驱,甚至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永远值得我们景仰。
其次,也要明确,并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权利与义务永远是相对的、并存的。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在现代社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也有不造谣、不传谣的义务。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的这句名言,众人皆知。其实,在西方,对各类极端言论,也是有限制的。如在加拿大,不得发表对同性恋的歧视言论;在天主教徒占绝大多数的爱尔兰,支持堕胎的言论受到严格约束,但在美国和加拿大,反对堕胎的言论却受到制约。在美国,大到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公共安全,小到造谣诽谤、污言秽语,都是不受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律保护的。可以说,不造谣、不传谣,是在任何社会制度下,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则。
我国在互联网发展,尤其是微博火爆的背景下,个人的言论自由空间,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互联网和微博,成了公民表达各种观点、批评政府、监督官员的利器,这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但也必须看到,在互联网上,也确实有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在危害着互联网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稳定。
虽然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是,我们也不能奢望每一位网民都是智者。比如“军车进京”“北京出事”这样的谣言,其可信度极低,也有网友及时指出其荒谬之处。但是,仍不能小看“三人成虎”的危害力,当谣言越传越广,会有不少人信以为真。这起特殊的造谣、传谣事件提醒我们,不能给谣言以闪展腾挪的空间。
压缩谣言的生存空间,非但不会影响言论自由,相反会为公民自由发表言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宽松的环境。为此,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