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晚上,成都市龙泉驿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一(化名),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新华社成都今日电 (许茹 张笑芸)在四川成都的龙华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某,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主动报警。法庭判决,肇事车主彭某承担80%的责任,在总赔付金额约40万元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彭某需承担约2.8万元,在其他逃逸车辆被抓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对于案件,龙泉驿区法院认为,彭某在陈述中说“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这是生命体征的表现,综合其他证据,可以判断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在本案中,肇事逃逸车辆的侵权人与彭某分别对老人曾某实施侵权行为,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曾某死亡,故肇事逃逸侵权人与彭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的判决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起多车碾压老人的案件中,最后一名车主对自己的行为和死者负责毋庸置疑,但是他的责任有多大,与其他逃逸司机相比,主动报警是否应该得到更多谅解,一时间成了争论的热点。
“多车碾压,最终只有一人对此负责,法律的最终判决没有照顾到道德优势,最终的判决看上去是以法律为依据,但事实上却在纵容更多的道德冷漠。”在反对的声音中,网友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对于彭某主动报警是否应该给予道德上的谅解。按照这样的判决,可能导致“好心得不到好报”思想的蔓延,没有人愿意做好事、没有人敢于承担责任。
对于不绝于耳的争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认为,首先要强调判决结果中的“连带责任”,因此不存在网友所谓的“替其他肇事车辆承担责任”的说法;其次,彭某在肇事之后主动报警,只承担了民事责任,而逃逸者还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彭某自己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只有不到3万元,相比逃逸司机,这样的判决结果有利于彭某,更符合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