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些刚刚判决和等待判决的案子,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不少人对于审判结果和走向,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发表看法。尽管其中不乏缺少法律知识的观点,但我并不担心没有法律专家出来解释。真理总是越辩越明,人们在议论当中也在进行自我教育,我以为有积极意义。
比如,“李某某强奸案”,被告的法律顾问闪烁其词,称,法院已经落实调查李某某强奸案中案,似乎传递出要“翻盘”的信息,引起舆论的警觉和不安。然而,一则对中国政法大学洪教授的访谈,就把这个问题澄清了。洪教授在详细阐述有关司法程序后,指出法院的权限和职责令其无权受理刑事报案或控告。他还批评该“法律顾问”的言论,“如同代法院做主,轻说是故意误导舆论,重说则有欺骗嫌疑”。许多人读了这篇报道后说,等于上了一堂普法课。
然而,仅仅靠在议论案件中“普法”是不够的;即使是开办专门的普法学习班,由于学科太专、涉及太广、条款太多而未必容易消化。事实上,处理好一桩足以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件,就是最好的普法活动,而且能够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刑罚对触犯法律的人有惩诫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而对普通民众,不仅仅有警示作用,甚至还有教化作用。这是孟德斯鸠早就说过了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比利时布鲁塞尔。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了重伤,一个男子路过时发现伤者,他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可他又不忍其伤重而亡,于是报警后离开。但这些过程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地抓获了这个男子,并予以起诉。
这个案子会怎样结案?你可能不会料到——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作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为什么?法官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地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判得漂亮!我相信这次判决,对了解这一事件过程的人,是一次很好的人文精神熏陶,它体现了法律的精神内核,是对人、人格和人的生命的尊重。因为这个缘故,它可以把由此而产生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如果该男子受到严厉处罚,结果会怎样?因为是假设,我们无法想象。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因为判处赔偿的设计不甚合理,有的肇事司机竟然将受了重伤的人反复碾压致死,而不愿将他及时送进医院;有的人害怕被构陷成为“肇事者”受到处罚,宁愿选择远离“是非之地”,听任需要救助者“唤天天不应,唤地地不灵”等等,相当程度上是因为法官的判决偏于“死板”——过于重视惩罚,而忽视“对救死扶伤的鼓励”和“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上的考量,“逼”得“嫌疑人”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方案而不及其余。
假使我们的法律不能在进行人文精神熏陶的层面有所作为,是无法让人感到它的好的。一个既公正又能迸发正能量的判决,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