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司法行政以外,吕国强指出,应设立一个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包含仲裁和调解;在自贸区内设立第三方的独立机构设点,如协会、调解组织等。同时,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落实自贸区的改革任务,统筹管理跟协调自贸区有关的行政事务。“今后,自贸区将建立一个统一平台,即‘三合一’:商标、专利和版权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将统一实施。”吕国强表示。
吕国强表示,整个自贸区知识产权的工作尚在起步阶段,自贸区设立的专门机构可集中受理发生在自贸区里的知识产权案件。“将来也可根据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案件的性质来判断,是否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