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更加繁重、更为紧迫。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系统性、整体性不足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有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配套性党内法规和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尚未出台,明显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对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制度制定质量,要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定实施《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纲要》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来抓,下大气力把党执政治国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夯实。党内法规制定出台后,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惩处追责机制。
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
■ 法治建设
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规范党领导国家立法的工作程序,更好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 意识形态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把舆论导向管理落到实处。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制度,不给错误思潮和主张提供传播渠道
提高组织工作制度化水平
■ 干部管理
抓紧制定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干部政策的规范,清理地方已出台的与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职务名称,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 干部问责
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完善组织处理制度,通过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
加快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 党内选举
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办法,严格选举程序,严明选举纪律,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扩大党员参与推荐候选人的途径,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
■ 基层民主
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