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一事当前,是先想到法治方式,还是法外手段?处理矛盾,是只想着息事宁人,还是捍卫法律尊严?面对压力,是只顾四处讨好,还是坚守法律底线?调整利益,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还是坚持一碗水端平?这些问题,似乎都是底线要求,但换个角度,则体现了一种担当精神。
实践中,经常会有类似的辩解:“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因此,即便是“依法办事”,也不过是做一套法律的面子,操作中还是人治的里子。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守法,有认识能力的问题,更有思想态度的问题。
许多时候,不依法办事的背后,是一种精巧的利益考量。行使依法不该行使的权力,往往是为了谋求不当利益;逃避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责,常常是为了降低自身风险。然而,合意依法、不合意违法,何来法律信仰?宁愿不干事,唯求不出事,何来铁面执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何来法律权威?
当然,强调依法办事的担当,也要有依法平安的保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戒,给敢担当敢负责的撑腰,才能打消“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顾虑,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更多干部身上生长。(范正伟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