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下旬,我去大木桥路一家银行买理财产品。理财经理推荐了“工银保本B”,称产品半年期,保本,收益4%左右。听了这样的承诺,我当即购买3万元。
半年后,我去该银行赎回,发现这不是一款短期理财产品,而是“3年期,半年开放一次赎回期,且有赎回比例”的基金。至今,我还有部分钱款没有赎回。读者 黄先生
【调查附记】
据了解,当时银行理财经理没明确告知“工银保本B”是一款“3年期,半年开放一次赎回期,且有赎回比例”的基金,而是一味强调“半年保本类产品”,也没提供“加粗字体”等明显标识产品重要性质的说明。在此情况下,黄先生签字确认购买,但银行没提供任何凭单。
事发后,黄先生多次交涉,最终只赎回1.1万多元,仍有1.8万多元无法赎回。之后,黄先生向这家银行相关部门反映,银行和当事人理财经理承认错误,但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黄先生说,理财经理不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忽悠消费者,然后将造成的后果推卸到基金公司身上。
【本报调解】
今年3月上旬,记者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将黄先生和该银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员约至本报读者接待室,当面调解。经沟通,银行工作人员承认工作有失误,并向黄先生表示歉意。同时记者也向黄先生指出,以后再购买理财产品,最好事先问清楚,看清条款,签字后要拿确认单。银行方面承诺,将黄先生剩余的1.8万多元尽快赎出,并且补偿其利息(参照存款利率)。对于这样的方案,黄先生表示接受。3月17日,黄先生拿回了所有的钱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储户的合法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随着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银行应正视这一问题,加强理财经理的培训,不要为一时“冲业绩”而向顾客盲目推销,最终还是伤害了银行的信誉。
本报记者 王新华 屠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