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生叫李艳,是本校的大一新生。因为自己虚荣心强,好与人攀比,室友这个月刚买了台平板电脑,自己也想买一台,但这个月的生活费已经透支严重,所以才想到了偷。李艳怕在女生寝室作案会很快被揭发,所以才女扮男装进了男生寝室。李艳说自己只是一时糊涂,没想到铸成大错。
经过鉴定,李艳偷走的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总价值大约在8000元左右。
那么李艳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她应受到何种处罚呢?
【嘉宾律师点评】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法学教授 韩承鹏
李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的李艳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了盗窃行为,且数额较大,虽然在还没有离开男生寝室楼时就被发现,但其盗窃行为已经完成,已经构成了入户盗窃。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功利、浮躁、虚荣、攀比的不良风气已经从社会大环境慢慢侵入到校园。学生群体中攀比、虚荣、炫富的现象如今已经屡见不鲜。本案中的李艳因为攀比而不惜走上犯罪道路,实在可惜。同时,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才能阻止不良风气吹进校园,如何能让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这应该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 傅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