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2013年6月。据鞠某回忆,其与好友包某在一家酒店租住。当晚,包某外出办事后,本案被告人孙某、刘某冲入房内,上来对其就是一番毒打,随后鞠某被拖出酒店,先后带到郊县的几处无名平房内,逼迫写下人民币15万元的欠条并用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奔驰轿车做抵押。后刘某将奔驰轿车开走。直到当日7时许,鞠某被放出后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孙某结伙,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孙某具有殴打情节,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处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