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28岁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盛某开始了新工作,当晚他驾驶公司的叉车,开到松江区车墩镇北闵路回业路路口左转时,听到“啊”的一声,立刻停车,下车查看后,发现叉车右前轮下躺了一个女子,喊了她两声没有反应,盛意识到出事了,马上拨打110报警。
“由于刚上班,对公司制度不甚了解,当时叉车操作证没有带在身边,车子没有牌照,是否有保险我也不知道。”盛某表示,“我虽然知道叉车不准上道路行驶,但是当时没考虑那么多,结果酿成惨剧。”
“盛某是我们单位的新员工,4月9日刚来干活,干了一天就出事了。”盛某的老板华某表示,“这辆叉车平时是我开的,当天我出去有事情,回来后发现叉车不见了,后来知道是盛某违规把车开去运货了。”
据被害人方某丈夫所说,他和方某有一个8岁的儿子和一个3岁的女儿,妻子当天正下班回家,不料遭遇车祸。
检察官表示,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林生辉报警,并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