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你们了解相关鉴定的收费标准么?”一审开庭四十分钟后,审判长委婉地暗示原告,鉴定收费很是不菲。
趁着原告出门电话询价,坐在旁听席上,我梳理了一下自己的惊叹。记得我的律师朋友小明说过,状告对方侵犯自己的改编权,不管是整体结构、人物关系、剧情走向,还是细节描述,应该至少列明相似的点。但无论通过鉴定报告还是代理人意见展示出来,这个工作应该是诉前做好的。如此笼统地起诉,如此赤手空拳来开庭,原告看起来是不大知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问过了,成片的鉴定费要五十万左右,剧本还要二十万。我们决定只鉴定光盘。”事情是这样,电视剧《姥爷的抗战》出品方颁德传媒去年7月状告《我的姥爷1945》出品方上海新文化传媒侵权并抄袭。昨天上午,在杨浦法院一审开庭。小明说过,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案就是一个很好的“改编权”判例,认定侵害改编权,除了要看“被告是否接触了原告作品”,主要得甄别“改编与合理借鉴的关系”,诸如比对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重要情节和作品整体。原以为,会看到争锋相对的质证和辩论。没想到,原告还没点算出鉴定内容。
“另外,鉴定费用很高,被告是否能考虑承担一部分?”失望中,原告的这句话,又叫我错愕不已。哪怕不懂法,稍有常识,也大概知道相关费用在判决之前,只能先由申请鉴定方垫付。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询价和斟酌,原告终于择选出了一家“经济实惠”的鉴定机构,但他们得到了审判员这样的答复:“对不起,这家鉴定机构,不在我们法院的名录上。”我好想打个电话给小明,跟他分享一下我的旁听奇遇。但又担心他嘲笑我少见多怪,因为他还说过,有次开庭因为原告记错时间未到庭,直接按撤诉处理了。
“不好意思,让你白跑一趟。”原告公司的宣传总监事后给我发了条短信。我默默想,我白跑一趟事小,你们这样白白浪费紧张的司法资源,才叫人觉得“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