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汽车方面的,新版目录与2011年老版比较,有四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新版目录将鼓励汽车制造业项目从交通运输设备类项目中分列出来,单独成为第十九项鼓励内容;二是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作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将其中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的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三是对之前颇具争议的汽车整车合资股比,给出明确定论,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四是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认为,新版目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反映了我国政府对外商投资政策导向的更大调整。 张伯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