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着一本书,读了又读。这一晚,我都在读一本破旧的书。
书的封面没有了,连书名都没有了。但我喜欢这本书,它是被人丢在路边,我花了两元钱买回来的。当时,跳着看了几行,便喜欢。摆地摊的一定想:“这本永远卖不出去的书,居然有人要了。”
我要,我喜欢的书,只要有机会看到,都想成为自己拥有的书,哪怕它是本没有封面,都不知道谁写的书。大道理不说了,书是无价的。丢在路上,喜欢的人,视它如宝,如我。
这几天,我都在读这本喜欢的书——读了很多次还不厌的书。读书,我更喜欢没有目的性,只是喜欢字里行间,有一种轻松,更有迷我的地方。不去问为什么会迷,被迷便好。自然就有了收获,空闲时间,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