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平介绍,虽然消费者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子时,一般都会签订装修合同,但有的并没有选用由工商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合同,而只是用由装修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而由装修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往往会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设定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一些违约责任过低的条款则可能直接为装修公司后期增项加价、无故拖延工期埋下伏笔。
尤其,对于装修款支付情况,一般都只约定根据装修进度来支付,忽视了装修各个阶段中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违约责任描述。以至一些装修企业,即使在前期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仍会继续进行接下来的工程,并以装修工程进入了新的阶段为由,要求业主继续支付工程款。如此就会出现前面工程的质量问题尚未解决,业主又不得不继续支付工程款的情况。由于前面几期支付的工程款比重更大,所以,到最后一阶段时,即使业主对装修企业越积越多的质量问题心存不满,但装修企业仍可能会因绝大部分工程款已拿到而宁愿让工程烂尾也置业主千呼万唤于不顾。
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不但应该主张把付款和工程进度、质量验收相结合,还应该针对装修公司出现诚信问题或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等的可能性,在合同中约定消费者暂停支付工程款的权利,让装修公司先解决前期遗留的质量问题,再对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并承担因不积极整改造成的延期竣工费用。而为了让延期竣工费用对装修公司更有约束力,消费者应该主张将延期竣工费用订得高一点。
至于装修公司以合同附件形式出现的预算清单表格,切莫因时间仓促、名目繁多、看得眼花缭乱等原因而一过了之,而应舍得花时间仔细察看,反复比对,尽可能将所有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都明确好;对于预算清单中所出现的“按实计算”字样,也应该有进一步的约定,如装修企业坚持要求“按实计算”,业主可以主张在“按实计算”前加上“经得业主书面同意”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