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上旬,我因要做双侧膝关节置换手术,住进了第九人民医院骨科病房。入院第一天,护士过来对我说,如要请护工,每天30元。我表示不需要,家属可以照顾。
住院治疗17天期间,除了手术后最困难的两天里,我请来护工帮忙护理,其余都是妻子在照料。可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护士向我提出要收取17天总共510元的护工费。我当时提出异议,我在医院只请过两天护工,怎么会多出来十几天的护工费?护士解释,无论是否请过护工,均需支付护工费,这是“规矩”。为了不打破这个“规矩”,我只能交全护工费。不过,我出院后思前想后,还是觉得这笔护工费,交得有点不合理。
读者 林先生
【本报调解】
接到读者林先生的反映,本报读者接待室与市第九人民医院取得联系。九院对此非常重视。经查,林先生10月9日住进医院骨科病房。入院当日,护士询问患者是否需要护工,林先生说他夫人是退休护士,他们打算自己解决。但患者手术当日回病房,因为做的是双侧膝关节置换手术,家属觉得护理很不方便,于是又提出需要请护工协助,并在相关文件上签了字。护士长根据患者需求,安排了护工。其间护工帮患者做了搬动、翻身和倒大小便等工作。2天后,患者家属觉得护工的护理不是很令其满意,所以又提出不需要护工了。
然而,按照医院的护工收费规定,如果入院时患者拒绝使用护工,则无需收费;如果使用护工,则按照入院第一天开始算到出院,所以林先生在出院时才会出现17天的510元收费。院方认为,从林先生反映的问题中,可以看出目前医院护工收费条例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让患者产生了异议,需要改进完善。九院和读者林先生协商后决定,只收取2天的护工费,其余450元退回。九院表示,将对护工收费条例进行相应修改,使之更为完善合理,以便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本报记者 王勤俭 钱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