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冬天,老伴过世了。在老伴丧事办完后,女儿就和孙子谈了以后胡老伯的生活安排。老伴在世的时候,虽然有心脏病,但日常家务还是能料理的,现在老伴走了,胡老伯一个人根本无法生活。当时女儿和孙子就谈好了,以后胡老伯生活费、医药费、保姆费用由他们两人平摊,而且他们两人要保证每周看老人一次,打电话两次,老人看病轮流陪护;关于两位老人的房子以后两人平分,因为孙子的户口在,一旦房子要卖,孙子要先把户口迁走,然后才能继承遗产。根据商量好的内容,两人还写了一份关于胡老伯养老问题的协议。但孙子常以工作忙为借口,不来看望胡老伯,平时主要还是女儿和保姆在照料胡老伯的生活起居。关于之前说好的,要分摊费用,孙子分文未出。
前段时间胡老伯生了一场大病,手术后,他根本不能一个人生活,这样胡老伯就想去一个条件较好的养老院。但这样的养老院费用就比较高,胡老伯便想到了以房养老,把房子卖了后的钱足够他住养老院了。可孙子却不同意,并以户口在房子处为由,百般阻挠。无奈之下,胡老伯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帮他拿到房子。
经过调查,我们撰写了起诉状,将胡老伯的女儿和孙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继承登记在胡老伯和老伴名下的房屋,并确认归胡老伯所有。
庭审中,我们提出,由于胡老伯的老伴生前没有遗嘱,则本案按法定继承处理。基于胡老伯对被继承人老伴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胡老伯一直与老伴一起生活,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胡老伯应当多分。对于女儿和孙子达成的协议,是他们两人就如何照顾胡老伯的养老问题达成的,并非对遗产的分割协议。而且孙子也并未按该协议履行对胡老伯的赡养义务。之所以胡老伯提起本案诉讼,完全是因为孙子拒不将户口迁出,恶意对胡老伯处分该房屋施加障碍。现在胡老伯同意在取得房屋的前提下,给女儿和孙子一定金额的钱款。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胡老伯和女儿、孙子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屋归胡老伯所有,胡老伯分别给付女儿、孙子一定金额的钱款。胡老伯终于可以以房养老。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