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地区的丧俗礼仪中,“吃素饭(豆腐饭)”是一种特有的习俗,除荤菜外,豆腐和豆腐干是必不可少的两道菜。陆某根据这一民风习俗,便可以判断哪家农户“办丧事”。他平日游荡于各镇农贸市场的豆腐摊位,如果看到有人购买豆腐是为了家里“办丧事”用,便四处打听对方的住处,或悄悄尾随直至确定被害人的家庭住址。
按照崇明的丧俗,一般第三日午后是出殡的时段,“办丧事”农户家中大部分的亲属都会出门送行而门户大开,被告人陆某便借此窜进农户家中。2013年12月一天,陆某趁被害人黄某操办丧事而人员混杂之际,潜入黄某卧室偷走其包内两千多元人民币,之后又以同样的方法到被害人王某、夏某等处盗窃。被害人常常以为是办丧事期间自己亲属拿的,便不了了之了。加之办丧事被害人心情比较悲伤,往往不愿再报案追究……
从2013年到2016年,3年多的时间里,陆某以崇明城桥镇为中心,东至港沿镇,西至三星镇,遍布崇明岛数个乡镇,潜入农户家中作案次数达10余次,“屡试不爽”,涉案标的达万余元。
2016年8月的一个中午,陆某故技重施,通过“豆腐摊”锁定被害人黄某并一路尾随至其家中,准备偷窃时,黄某因临时有事返回家中,将陆某抓个现行。
到案后,陆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近日,崇明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陆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陆某退赔各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