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涛涛来说,曾经的自己十分幸福,不仅一家人其乐融融,而且每逢春节、生日,长辈们还会给自己压岁钱,尤其是奶奶,每次给的数额都不小。母亲朱女士常对涛涛说,她不会动用儿子的这些压岁钱,而是会如数存进一张涛涛名下的银行卡里。原来,这张卡虽然是以涛涛的名义办理的,却一直在施老太手上。“小时候孩子经常住她家,于是她就提出要替他先保管着。”朱女士说。
2014年7月份,涛涛十岁生日刚过完没几天,这个家庭发生了变故,父母协议离婚了,涛涛随母亲共同生活。也许是觉得孙子要成为“外家人”,短短几天内,施老太分多次把卡里的钱全取走了,共计4万5千多元。
法庭上,涛涛和朱女士称,这些钱都是涛涛从小到大积攒下的。即使如施老太所说,银行卡里的钱是她存入的,但其自愿将钱款存入涛涛名下账户,这本身就是一种赠与行为,她无权擅自取款。施老太却辩称,这些钱并不是给涛涛的压岁钱及生日礼金,而是自己的工资存款,她只是用了涛涛的名义开了户而已。
针对施老太的这个说法,细致的法官发现,该账户的存款时间十分有规律,都是涛涛的生日或者春节前后,施老太说这是其工资存款的说法逻辑上说不通,施老太未经涛涛同意擅自取走存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陈卫锋 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