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份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与此同时,外卖行业中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今年1月,北京食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225家网上订餐店铺因‘无证’被下线,涉及平台包括美团、饿了么和百度外卖。”
——新京报
“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虚假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网络店铺的字号与工商登记注册的严重不相符。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网络上宣传的名称往往突出食品的名称。二是店内操作间实景照片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相符。一些经营者为了提升店内的形象,从网络上下载了一些图片掩盖自身店内的脏乱差。三是店铺的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注册的场所位置不相符。”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监管科科长贺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意见稿》还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要求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
“第三方平台可以在准入把关、数据分享、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履行责任。平台应主动和国家监管部门合作、开放数据、主动配合。”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经济与餐饮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赵京桥
“订餐平台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监控管理。比如探头监督厨房情况,手机定位确定商家情况和送餐情况。”
——上海市人大代表郭雄
“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
“平台要求入驻商家必须‘亮照亮证’,并制定了‘日常巡查+定时抽检’制度,不定期对商户进行抽查,对不合格餐厅做出下架、整改的措施。”
——百度外卖相关人士表示。
“互联网外卖涉及食品安全。在这个问题上,效率应该退位给‘安全’。一些私厨或者在朋友圈售卖自制食品的行为,难以得到监管。私厨行业的初衷是好的,然而这个行业中出现了很多参差不齐的情况,比如涉及虚假广告、价格虚高、用户被侵权后难以维权等。在当前我国诚信体制和黑名单体制都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对私厨类外卖加以监管是可行之策。外卖行业的乱象到了该整顿的时候,当下还是要牺牲用户的部分选择权和效率,来保障食品安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评论说,新规对没有实体店的私厨平台冲击最大。
“应持续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通过诸如信用信息的披露来发挥消费者的选择力,鼓励消费者‘用脚投票’也能提高平台对于消费者保护的重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
本栏编辑 程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