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原本是一桩简单的控制权转让生意。曙光股份1月中旬复牌公告称,曙光集团与收购方华泰汽车签署相关协议,若交易完成,华泰汽车将通过直接持股、投票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曙光股份投票权股份21.27%,实际控制人将因此变更。不料,2月7日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七里港向上海高院提交诉状,起诉曙光集团将曙光股份股权“一女两嫁”。七里港核心诉求包括两方面:其一,诉求曙光集团双倍返还七里港定金4000万元;其二,请求法院判令曙光集团继续履行曙光集团、七里港之间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曙光股份此番发布的公告显示,实控人曙光集团回复上交所的问询称,七里港在《民事起诉状》中所称的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股权转让,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事项不属实。2016年12月25日,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曙光股份股票转让事宜,并就商谈中达成的部分股份转让方案草签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但因重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曙光集团未在该份协议中盖章,协议未生效。
曙光集团同时表示,七里港所提及的双方于2017年1月1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不是双方2016年12月25日草签的那一份,而是七里港伪造或变造的。曙光集团从未在双方的草签协议上盖章,且七里港强行将2000万元汇入曙光集团账户,已被曙光集团“拒收退回”。
同时,曙光股份法律顾问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七里港起诉并不会对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之间的股权转让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