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建立低保制度
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3年5月,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同发文“关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第一次公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993年6月1日起执行。这是全国最早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年上海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划分为近郊、远郊和海岛三条线。城镇的低保标准高于农村,近郊标准高于远郊,远郊高于海岛。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收入核对工作处)处长李志龙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当时考虑的是城乡存在差别,城市的生活成本比近郊高,近郊比远郊高,远郊比海岛高。1996年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中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乡有别、地区有别的原则,由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到2005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归并,三条线并为一个标准,并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从1993年到2010年,本市先后14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10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李志龙说,农村与城镇的低保标准比例保持在1:1.5,是平衡城乡低保标准的一个进步。但由于城乡低保标准基数不同,就出现了农村低保标准虽然每年都在增加,却因为增加的绝对值小,和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差距在拉大。
逐年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一体化是个大方向。李志龙解释,中央的精神是要求“加大农村社会救助保障力度,逐步缩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从上海层面说,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财政有一份增长,民生多一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让老百姓共享。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上海的农村人口少,在上海户籍人口中占比不到10%,负担不重。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上海城乡生活差别已经不大,而且本市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这就出现一个现象,一个低保家庭中,有两种低保标准,城镇户口一种,农村户口一种。其实他们的消费水平是一样的。因此在上海民政“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上海要用5年的时间,缩小城乡差距,直至城乡一体化。2010年城乡差距为1.5:1,之后逐年缩小,到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一样,都是每月790元。上海在全国第一个完成城乡统一低保标准。
这给农村困难家庭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年增长幅度为11.83%,而农村达到19.76%。
到2016年,上海全市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有20.45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43%。这是上海生活最困难的群体,但一个人的民生也是民生,他们的难处政府考虑到了,他们也分享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养老保险医保统一
昨天下午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介绍,2014年5月起,本市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0月,《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从2016年1月起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树忠说,从此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管理、筹资、待遇、经办,覆盖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336万人。
本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