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介绍,近年来,本市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切实减轻市民负担,增强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 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2011年,本市完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平稳实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过渡。同时,建立制度化调整机制。近年来,本市每年1月起调整各类养老金待遇,其中企业养老金、“镇保”养老金、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分别从2012年末的2341元、982元、370元增加到2016年末的3558元、1549元、750元,增幅分别达到52%、58%和103%。特别是“职保”养老金调整方面,已经逐步形成“普加+特加”的养老金调整机制。2016年,机关事业和企业统一纳入养老金增长机制。
■ 减轻居民就医负担。2012年,本市调整职工医保门急诊支付办法,改为按年龄分档,缩小待遇差距,优化个人账户使用办法。近年来,本市还多次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2012年的28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42万元。同时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门急诊和住院报销比例。2017年1月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此外,初步形成医保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探索了大包装、简包装招标采购,对部分医保药品开展带量采购试点,并配合医改,建立医保慢性病长处方与家庭医生慢病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定点医院自费药品器材管理。
■ 提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近年来,本市每年4月调整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民生保障待遇,形成比较固定的调整机制。其中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从2012年的755元、810元、860元提高到2016年的1415元、1470元、1520元;从业妇女生育保险人均待遇水平从2012年的24742元提高到2016年的34189元。工伤保险金从2012年的35000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45000万元。近年来,本市还先后实施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伤保险的“预防、补偿、康复”功能基本齐备。此外,2015年7月,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2013年1月,本市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的产假期限,将生育女职工的产假期限从90天延长到98天。2016年7月,调整了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将生育的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从2004年的3000元提高到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