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2016年1月3日,我在黄浦区九江路上的温州银行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产品到期限后,我却发现收益少了,银行少付了3000多元。我随后与银行理论,可是银行方面却一拖再拖,如今他们负责协商的人都已经换了,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我投诉无门,只能恳请晚报“和事佬”帮助协商解决。 读者 夏先生
【本报调解】
据夏先生反映,他当时在银行柜台花88万元购买一款为期182天的理财产品。可是到了兑付时间,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款产品在一个多月前就已经到期了,并且自动兑付了。
“我当初跟柜员确认这款产品是182天的时间,为什么提前到期了?就算到期了,为什么银行没有短信通知,这样一来一去我的收益损失了3000多元啊。”夏先生找到银行工作人员理论,可银行方面却说他购买的是另外一款理财产品。这可把夏先生急坏了。
“营业厅里的提示板上当时写有这款产品,我是与营业员再三确认后购买的。购买时没有录像,没有录音,我也没有签过任何字,都是营业员电脑联网操作。我虽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可也是经常购买理财产品……”夏先生愤怒的同时还质疑了温州银行的操作规范,“购买操作都是银行单方面执行,没有客户任何痕迹,这让我们这些客户如何来维权!”
夏先生维权至今,银行方面依然一拖再拖,如今负责的工作人员已经换了新人,联系后推诿给前任,让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记者随后致电温州银行营业部的董经理,他表示,自己上任不久,也接待过夏先生的来访投诉。从银行系统内查询后显示,夏先生是2016年1月3日购买的温州银行乐得富152467这款为期122天的理财产品,购买金额是88万,利率为4.95%,到期后,他获得14559.78元的收益,从账面上看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夏先生质疑银行的操作,他表示,由于时间已经过去2年多,而他们银行的监控视频录相只保存三个月,夏先生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产品买错,所以这也是迟迟无法解决的原因。夏先生却不同意这一说法,“自从与银行发生纠纷后,我就请银行拿出相关视频录相,但银行始终提供不出。”经过本报协调,夏先生希望温州银行能够赔付1个多月的利率损失,而董经理则表示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只能送些礼品给夏先生以表歉意。夏先生表示不满意,目前双方仍在协调中。
再此,“和事佬”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时,一定要仔细与工作人员核实清楚产品信息,银行也应请客户认真签字确认,甚至整个过程录像,以免日后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陆常青 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