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确,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或生产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安排专人按照要求填报《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区政府征兵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普查本区域乡(镇、街道)、注册地在本区域的高等学校和直属局(公司)、在本区域生产经营的其他规模以上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情况。对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有逃避、拒绝服兵役等违反兵役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通告强调,市政府征兵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高等学校、规模以上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兵役工作情况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情况实施抽查,并作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