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说,个别运动队自己养鸡、养猪。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人日前回应说,国家体育总局从未要求运动员养鸡、养猪等。由于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在饮食、看病等方面都有特殊需要,因此对于食品安全一直有特殊要求,普通公众不必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恐慌。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的负责人的回应,在我看来,并无不妥。国家体育总局从未要求运动员养鸡、养猪,诚然是可信的;对国家队运动员外出就餐作出相应限制和规定,也是必要的。因为运动员倘在外面吃了含有违禁成分的食品,在兴奋剂检测中遇到麻烦,那是一千张嘴也说不清了。但是,上述回应并不能否定运动队“养鸡”的事实。虽曰“个别”,同样值得大家好好想一想:专门搞训练的运动队,在物资供应极其丰富的今天,为何要用这样的“土办法”来解决运动员的“进口”问题?
这叫做事出无奈,是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的一种具有讽刺意味的应对。运动队养鸡虽是个别的,但类似的自给自足活动却不是个别的。报上说,四个年轻的上海妈妈为了让自家宝宝吃到绿色蔬菜有机菜,在湖州租下一块地,业余时间下乡务农;又有报道说,白领靳先生的妻子是农村户口,在安徽老家有一亩地,每逢节假日,夫妻俩就驱车回乡,帮助家乡的亲戚养鸡卖蛋。这些“自给自足”的事例和运动队养鸡之举,可谓是不谋而合、殊途同归。
那位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的负责人又说,普通公众不必因此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恐慌。不恐慌,不是问题不严重。这在我看来,民以食为天,“食”的问题不容忽视。食品制造过程中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仍难以杜绝;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用化学添加剂,使用劣质原料,依然屡见不鲜;农产品、禽类抗生素、激素和有害物质残留于产品体内;更有甚者,可口可乐,近日都听说还可能含有致癌物质;有的商家大把大把地捞钱,什么样的伤天害理事情都做得出来。许多人发出了“今天我们还能吃什么”的感慨。因此,普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不安、感慨,不是由运动队养鸡引发出来的。
正在举行的“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纷纷就食品安全“支招”,希望从源头治理、过程管理和严格法纪等多方面,让百姓有一张放心的餐桌。他们呼吁:要像严查酒驾那样查食品安全。全国政协委员黄少良提出,有必要修改刑法,在刑事立法上,应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规定更多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死刑,或增加违法责任人的刑期。我以为,只有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生产行业的准入制度,运动队“养鸡”这类怪事才会自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