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入法 需入人心
近年来,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研究表明,大多数副驾驶座位的安全带专为成年人设计,不适合儿童使用;如果副驾驶座位装配有安全气囊,一旦气囊张开,强大冲击力可能伤害儿童。为此,未保条例明确: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
统计还表明,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重伤率作用明显。目前,国外对于配备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普遍采用“强制性立法规范”;我国国家层面尚未对此立法,公众接受度尚未达到“深入人心”,因此,本市地方立法选择从引导、推广和培养使用习惯入手,作出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岁的孩子乘坐家庭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目前,沪上出租车有四五万辆,单单强生就有1.2万辆,四大出租车公司接受儿童安全座椅捐赠,试点使用,是向全社会提醒关注幼儿‘车轮上的安全’。”强生出租汽车公司总经理助理郑永庆说。
社会参与 提醒家长
目前,不少市民还不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规就明确: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质监和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安全座椅生产、销售的监督。
这些法定措施,都是为了促进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如果出租车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但家长不习惯使用,司机该怎么办?拒载?恐怕不行。可万一因此出了事故,又该由谁承担责任?”郑永庆说,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实践中都需要理理清楚。
让保护性措施紧要关头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为人父母应知应尽的义务,父母才是未成年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