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年不同,今年本市渔政公安部门联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起诉”,电捕鱼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本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上海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时间为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今明两天将组织各郊区县渔政部门开展“天网1号”渔业专项执法行动,集中5艘渔政船、30余名渔政人员,重点巡航检查黄浦江上游闵行至松江段渔业水域,以及淀山湖及其周边渔业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