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间,琚正月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干部司司长,以能够帮助郭某办理山西省水峪煤矿西风井修复工程的批文,承包水峪煤矿3号井、4号井为由,多次骗取郭某人民币2400余万元。昨天,公诉人还当庭追加被告人的两项诈骗事实,即琚正月还伙同孙某(另案处理)以能够办理煤矿扩建手续为由,分别诈骗杨某610万元、冯某400万元。
法庭上,琚正月一再否认自己冒充过司长。当公诉人问到为何多名证人包括同案犯都说他自称是司长,琚正月表示:“这个事儿我还真不知道,他们谁也没有当面这么叫过我,都叫我琚哥。”
琚正月供述说,他曾在煤炭部下属某公司担任北京公司的经理,因为单位效益不好,自己办了内退。他说,自己通过孙某认识的郭某,孙某是他事发前几个月才认识的,对方到底是什么身份,他也不清楚。
根据琚正月的说法,当郭某提出请托事宜后,他就找到了杨某,对方是西风矿务局的局长,自己是通过工作关系和他认识的,两人是多年的朋友。“杨某说能办就能办,他说不能就不能。我就是介绍认识,我只是个二传手。”
据悉,琚正月将骗取的巨款用于个人买车、买房等,目前仅追回赃款60万元。昨天本案尚未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