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共有出租车企业8700多家、出租汽车100多万辆、出租车驾驶员200多万名。
出租汽车行业又是当前劳动关系矛盾较为突出的行业。目前出租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驾驶员收入水平较低,有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超时加班多,休息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于是在上下班高峰期、油价上调期,不少出租车索性停运,造成城市出行“打车难”。此外,一些地区出租汽车企业产权不明确,劳动关系不清晰,加上出租汽车具有流动性强、接触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特点,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近些年来发生的出租汽车不稳定事件,有一半以上与劳动关系不规范、经营承包费不合理、驾驶员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有关。”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说,此次创建活动就是从制度上入手,让驾驶员能有尊严地劳动,让企业能健康发展。
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从源头上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从3月起,各地将结合城市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体制改革,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企业与驾驶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现驾驶员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三部门表示,“我们将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冯正霖说。
保障出租车驾驶员的休息休假权,也成为今后两年行业管理的重点。冯正霖介绍,将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探索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使出租车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陆娅楠)